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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实婚姻离婚程序

事实婚姻离婚程序

事实婚姻离婚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:

1. 协议解除 :

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,应先补办结婚登记,共同签订离婚协议,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,经过三十天冷静期,即可领取离婚证。

2. 诉讼解除 :

如果双方协商解除不成,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。

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,应先进行调解。

如果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,法院应准予离婚。

3. 法律依据 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,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,应签订书面离婚协议,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。

同法条还规定,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,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。

4. 财产分割 :

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,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,按照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。

5. 子女抚养 :

子女的抚养问题应在离婚协议中明确,或由法院根据子女的最佳利益作出判决。

6. 送达与开庭 :

法院将诉状副本、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,并安排开庭时间。

双方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。

7. 调解与判决 :

开庭时,如果无法调解,法院将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。

请注意,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法律修订,具体程序可能因地区法院的实践而有所不同。建议在采取任何行动前咨询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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