对征收拆迁评估结果不满意怎么办
如果您对拆迁评估报告不满意,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:
1. 申请复核评估 :
向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,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。
复核申请应当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。
2. 等待复核结果 :
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后,应当在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。
如果复核结果与原评估结果不同,应重新出具评估报告;如果评估结果未改变,应书面告知申请人。
3. 申请鉴定 :
如果您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,可以在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,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。
4. 法律途径 :
如果对评估结果或复核结果仍然不满意,您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,或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。
请注意,以上步骤有时间限制,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程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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