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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

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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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预存标准

工程合同价款 :

100万元以下:5%

100万至200万元:4%

200万至500万元:3%

500万元以上:2%

上年未完工工程 :按剩余施工量和相应比例补存

包工不包料工程 :按工程合同价款的8%预存

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管理

主管部门 :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

专户设立 :由指定银行设立统一专户,为各建筑施工单位分别建立单位账户

缴纳比例 :

工程总造价200万元以下:8%

工程总造价超过200万元部分:5%

使用条件 :

拖欠农民工工资经核查确认

企业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逃匿或死亡

农民工工资发放给无资格组织或个人

退还程序

公示 :项目符合退还条件后进行公示,公示期间接受举报投诉

无投诉处理 :公示期满无投诉,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办理退还手续

注意事项

工资保证金不得挪用,存入专户后,银行出具确认表,企业办理备案

保函有效期应覆盖工程建设周期,至少为1年

以上信息根据您提供的日期和来源整理,具体实施可能因地区而异,请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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