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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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预存标准
工程合同价款 :
100万元以下:5%
100万至200万元:4%
200万至500万元:3%
500万元以上:2%
上年未完工工程 :按剩余施工量和相应比例补存
包工不包料工程 :按工程合同价款的8%预存
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管理
主管部门 :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
专户设立 :由指定银行设立统一专户,为各建筑施工单位分别建立单位账户
缴纳比例 :
工程总造价200万元以下:8%
工程总造价超过200万元部分:5%
使用条件 :
拖欠农民工工资经核查确认
企业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逃匿或死亡
农民工工资发放给无资格组织或个人
退还程序
公示 :项目符合退还条件后进行公示,公示期间接受举报投诉
无投诉处理 :公示期满无投诉,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办理退还手续
注意事项
工资保证金不得挪用,存入专户后,银行出具确认表,企业办理备案
保函有效期应覆盖工程建设周期,至少为1年
以上信息根据您提供的日期和来源整理,具体实施可能因地区而异,请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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